受理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學生申請轉系、所
一、受理申請時間:10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第三條規定:研究生轉系、所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並以一次為限。
三、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第六條規定:研究生因特殊情形申請轉系、所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經轉出轉入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始得轉系、所。
四、轉系、所申請表請洽進修推廣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