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學生每學期應修習學分數統計表】
(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系所別
年級
學分數
上限
下限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應用經濟學碩士班
碩一、碩二
12
無
經營管理碩士班
電子工程學系
碩一
15
6
碩二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運動與健康管理碩士班
109.08新增
10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109.10異動
(非上列之系所,無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
*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各碩(博)士班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各系所自行訂定。」
* 訂定「學分數上下限」後,選課系統會執行下列檢查:
(一)超過「學分數上限」時,即無法加選。超修者,需經系所主管核可。
(二)未達「學分數下限」時,會出現「修習學分數不足」等提醒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