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統計表】

 

(自97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系所別

年級

學分數

上限

學分數

下限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應用經濟碩士班

碩一、碩二

12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碩士班         

碩一、碩二

12

電子工程學系

碩一

15

6

電子工程學系

碩二

12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運動與健康管理碩士班

109.08新增

碩一、碩二

10

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

109.10異動

碩一、碩二

15

(非上列之系所,無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上下限)

  依據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士班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各所自行訂定。」

  訂定「學分數上下限」後,選課系統會執行下列檢查:

()超過「學分數上限」時,即無法加選。超修者,需經系所主管核可。

()未達「學分數下限」時,會出現「修習學分數不足」等提醒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