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學制「本學期僅修習校外實習學生」雜費退費申請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109.12.03.臺教高(一)字第1090170189號函示規定「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或附屬機構實習,當學期費用以收取學費全部、雜費4/5為主」。
二、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當學期全部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校內未修習其他課程者,得申請退費(退1/5雜費)。
三、申請時程:113年9月30日~10月25日〔自每學期選課資料確認後(第4週)至第7週﹞
四、繳交文件: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申請書、當學期學生選課清單、當學期學雜費繳費證明單、入帳資料申請表(檢附本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啟
。工學院承辦人(環工系除外) :張佩婷 03-9317094
。生資學院承辦人(園藝系、生資原專班除外):藍可婷 03-9317093
。人管學院、園藝系、生資原專班承辦人 :許嘉琤 03-9317302
。電資學院、環工系承辦人 :楊惠菁 03-9317092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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