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課程停修】本學期第8週–第12週
主旨: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第8週至第12週(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10月28日上午10時–11月29日下午4時。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服務網/教務項目/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選課與查詢/停修申請)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可考慮停修該課程。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者,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及「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六)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例: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停修後,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
(七)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停修期限截止後系統所儲存之停修記錄為準,請同學務必核對確認。
承辦人:
劉玉梅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