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系公告】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一年級學生轉所申請相關事宜
11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轉所申請日期:113年6月1日~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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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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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規定:(第三條)研究生轉系、所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並以一次為限。(第六條)研究生因特殊情況申請轉系、所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經轉出轉入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始得轉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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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轉所者,請於113年6月15日前填妥轉系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表正本,經轉出及轉入系所主管簽准後,逕送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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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專班學生申請轉所者,應於轉所通過之當學期開學二週內,檢附歷年成績表正本向進修推廣組提出抵免學分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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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其他疑問,請逕洽進修推廣組詢問(聯絡電話:03-9317079或93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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