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教育】113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報名資訊暨各系課程一覽表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月20日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即日起~9/6),週一至週五下午3時至晚上9時(9/9~9/20)。
二、報名地點與洽詢方式
1.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公室(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綜203辦公室)。
2.洽詢方式:邱小姐(03)-9317052、ysciou@niu.edu.tw
三、開課日期:
113 年 9 月 9 日 起
四、報名資格
1.學士學分班:報名學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必須年滿18歲以上。
(2)未滿18歲者,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2.碩士(含碩士在職專班)學分班:報名學員必須為大學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者。
五、收費標準
1.學士班/進修學士班:1學分1,500元。
2.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不含EMBA):1學分4,500元。
3.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EMBA):1學分6,000元。
六、報名方式
1.親至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填寫報名表,或至網頁下載報名表填寫。
2.準備學歷證件(正本,現場審核後即退還)、一吋半身照片2張。
3.繳交全額報名費(僅收現金)、報名表與照片並領取收據後即完成報名。
七、學分班各系課程一覽表(請直接點選科系名稱即可開啟課程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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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本學期未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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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開課課程以現場簡章公告為主
1.自實際上課之日起缺席達總上課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頒發學分證明書。
2.退費規定: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費用之9成。
(2)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學者,退還已繳費用之半數。
(3)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已繳費用。
(4)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得電話通知已報名學員不予開班原因,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5)辦理退費時需繳附學費收據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員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並填寫退費申請表。
3.無法親自報名者,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4.學員證統一製發,並請於上課時佩戴,以識別身份。
5.各班課程須配合國立宜蘭大學行事曆,遇國定假日一律停課。
6.如遇天然災害,則依宜蘭縣政府公佈之停課辦法實施。
7.為維護學員權益一律謝絕旁聽,以免影響教學品質。
8.汽機車進入校園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辦法及校園汽機車收費要點收費。
9.修業規定:
(1)學員得依個別需要選修課程,每學期學士學分以18學分為上限;碩士學分以9學分為上限,每學分上課至少18小時。
(2)學分班學員修畢選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因本校非師資培育大學,因此於學分證明書上會加註「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之文字)。
10.本學士學分班、碩士學分班不授予學位證明,當學員通過入學考試進入本校就讀時,其所修推廣教育學士學分、碩士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抵免後其在校修業,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年。
11.課程結束後取得學分證明書之公務人員,可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申請登錄學習時數。
12.隨班附讀生不具學籍,若涉及兵役問題,則依兵役法相關規定自行處理,校方不出具證明辦理緩召。若因兵役而涉及退費問題另依退費規定辦理。
13.境外自費研修生隨班附讀之經費另依「國立宜蘭大學境外自費研修生短期研修收支管理要點」辦理。
14.本校保有開課與修改上課時間等所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