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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課程停修】本學期第8週–第12週

主旨: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請於8週至第12(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停修期間:1028日上午10–1129日下午4時。

二、申請停修方式:

(一)網路申請。本校網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服務網/教務項目/教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系統/選課/學生選課與查詢/停修申請

(二)停修期間,可上網申請停修取消停修,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

三、申請停修注意事項:

(一)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可考慮停修該課程。

(二)停修後,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

(三)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者,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

(四)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請參閱「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及「本校學生停修課程辦法」。

(六)日間部大一「英文」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申請停修者,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例: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停修後,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

(七)必修停修課程,非不及格課程,應於學期中補修,不得暑修。

四、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以停修期限截止後系統所儲存之停修記錄為準,請同學務必核對確認。

承辦人: 劉玉梅
公告單位: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