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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公告】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轉所申請相關事宜

112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轉所申請日期:112年6月1日~6月15日。

 

一、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辦理。

 

二、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規定:(第三條)研究生轉系、所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並以一次為限。(第六條)研

       究生因特殊情形申請轉系、所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經轉出轉入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始得轉系、所。

 

三、欲申請轉所者請於112年615日前填妥轉系所申請表並檢附歷年成績表經轉出及轉入系所簽准後,逕送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後續事宜。

       表經指導教授簽章後,逕送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辦理後續事宜。

碩專班學生轉系所申請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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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碩專班學生申請轉所者應於轉所通過之當學期開學二週內,檢附歷年成績表正本向進修推廣組提出抵免學分之申請。

 

五、若有其他疑問,請逕洽進修推廣組詢問(聯絡電話:03-9317079或93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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